如果妹妹没有办理领养手续,那这过继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能算是真正过继;
至于妹妹的房产,她是有权自己处理的,只要她在房屋过户或赠与时履行了法律手续,或进行了公证,那就是有效的;
至于亲戚的孩子是否在继承时只有有限的继承权,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关键就是是否履行了有效的过继手续。
法律上继承权是根据感情的亲疏来判定的,如果孩子对父母很好,尽到子女的责任,他就有继承权,不需要任何证书!
1、亲戚家过继的孩子和被继承人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则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2、法律依据:
1)《收养法》(1998修正)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说没有.不过还得顾及道德观念.
应该没有
不过应该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