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内户口迁移条件

2024-12-27 18: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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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