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妻四妾制度的由来

2024-12-21 0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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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制度根源: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

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

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

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

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多妻之原,起于男子的淫侈。

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

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

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

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

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扩展资料: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妻四妾

回答2:

“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还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古书有明确的记载,所谓三妻,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君主得一段佳话,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称三妻,至于四妾,则是为了凑个押韵而已。这就是所谓的三妻四妾名字的由来以下则是多妻制度的来源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势不可挡。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光从制度含义来讲,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说,这是“仁恕”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男人、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再换一个角度: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为什么同是私奔,女子便为妾,男子便安然无恙?这是个什么道理?——此外,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 此外,在礼法中,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 《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皇后为嫡妻,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这种制度在明清皇宫更进一步: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假如皇后应允,便加盖皇后印。假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如想废后、更换嫡室,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除了昏君,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数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 大夫只能纳两妾,士族只能纳一妾。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后,她便必须离开。 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 不过,规矩归规矩,肯照办的没有几个。 姬妾制度,原本就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他们又岂能让规矩约束手脚? 于是,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个名目之后,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

回答3:

1楼

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合法的配偶只是经过六礼所娶正妻,因妾是可以买卖的,所以称为纳妾,但是就算是纳妾也不是古代每一个男人所能享受到的。
《礼记•昏义》中有言:“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就是皇帝立后纳妃的标准和规矩。当然,对此充耳不闻的皇帝是不少的。但三纲五常多少有些威慑力,皇帝大多还都受约束,臣子们自然也逃不掉。
春秋时期,诸侯纳妾的数量也是有规定的,《春秋公羊传》称“诸侯一聘九女”,说的是诸侯只可娶九个女人,想多纳一个妾可都不容易。在汉代,除非你有特殊的贡献,才可以娶到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一般的官员也就最多娶妻妾三个而已,汉代史学家蔡邕称“卿大夫一妻二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汉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元史.良吏》(列传第七十八))记的第一个“良吏”叫谭澄,是元世祖忽必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入为司农少卿,俄出为京兆总管”。所谓“良吏”,用今天的话是“心系人民的好官”。“良吏”谭澄上书忽必烈,《元史》是这样记载的,“(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请求允许普通男人纳妾,从而元代的普通男人才有了纳妾的权利。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讨妾之艳福。
在性观念相对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明朝,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 但是,庶人随意娶妾依然是不被允许的,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对于私自纳妾者,赐以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以上为摘抄自多种渠道的关于我国古代法制婚姻制度的部分规定,筒子们有何异议欢迎讨论。
对于步步生淫的猪脚耗子,根据诸位淫友的推断,将冬、唐、折、萧、周、狗以及未知loli、御姐若干人等光明地成功地收入,贫道坚信这次耗子会身登大宝,否则与法不容,于理不合,神人共愤,甚至甚至十三娘也不会放过菊花关。

回答4:

其实古代三妻四妾也是没有办法的,是平等的,因为大部分冷兵器时期年年战火在那个落后的年代男子十几岁就要去“行”军打仗,打仗除将领有马骑,士兵都靠走。而女子不管体质力量胆子耐力整体都比不上男子,所以不能上战场,而打输了士兵将领大都会被杀因为怕叛乱,毕竟从古至今忠孝深入骨髓,其妻儿子女又大部分会留下,不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制,按现在一比一女子会有一大半嫁不出去或守活寡,毕竟两性比例差巨太大。在古代农耕重活还基本都是男子干,女子干不了,只有少量的活女子能干,男子要为家愁,而女子在家又没多少事干,又不像现在的有电视手机,长时间闲着无聊肯定会干一些不德的事,没有那个男人愿意自己在外拼命,妻子在家……我想女子也不愿意男子去浪吧,所以就会有三从四德,有些时期更会限制她们出门,但妻妾多了就会勾心斗角了,这个就限制不了。但不三妻四妾,女子又不能行军打仗,农耕重活,人口比例又严重失调,如果一比一,一大半女子就会嫁不出去和亡夫守寡,三妻四妾至少大部分女子不会一辈子嫁不出去而孤独终老。要知道女子嫁不出去在古代是活不下去的,因为古代大部分都是重活,毕竟旧时代不像现在科技年代有很多轻松的活可以干,毕竟现在干不了还有机器啊车的。现代打仗还有机械设备,以前全靠走。所以生在现代就不要胡乱反驳古代,毕竟时代不一样看见的就不一样,对于现在的女子来说古代是不平等的甚至残忍,但是对古代的男子来说何尝不是残忍的?古代就已经开始一夫一妻了,只是两性比例不支持,一比一有多少女子会嫁不出去守寡孤独终老?在古代没有男子依靠干活,女人活下去都是个问题?是三妻四妾残忍还是孤独终老活不下去残忍?毕竟古代可是有抓壮丁的,“丁”古代就是男子。现在进入打仗少的热武器时代,你们就开始评论古代残忍?女子在古代不值钱,但至少她们当了妾当了奴隶大部分还是能留下种。而古代生为男子何尝不是悲哀?男子在古代命最短,打仗输了会死,妻儿子女会成为人家的奴隶小妾玩具送来送去,或者抛弃父母孩子跑掉,甚至孩子也留不下,妻妾多了又照顾不过来了,“一滴精十滴血”“房事多了死的快”,关键是她们没事干还就只能勾心斗角,红杏出墙,这对男子来说有多残忍?毕竟古代基本被世家地主垄断有钱人可比平民少的太多了。所以不要胡乱反驳一个时代,每个时代都有每个的悲哀。就比如现代生活条件这么好,女子却比男子少,有多少男子会孤独终老?还没打仗喃!两性比例开始失调,一比一还有几千万上亿男子娶不到媳妇喃……我记得有一首歌就叫“凉凉”

回答5:

古代三妻四妾制度产生的缘由主要是因为古代冷冰器时代且大多数时间里都有战争即使是盛世,边关也是摩擦不断,所以有战争就要死人,而死的人都是男人,所以为了传宗接代需要,必须要多妻制度,如果不多妻制度,那大多数女人可能找不到丈夫要孤独终老了,另外既然男少女多,物以稀为贵,这样肯定男人身份要贵重,掌握更多的资源,再都大多数家里女人多了,孩子多了,矛盾就多了,所以为了维护家庭秩序,产生了很多家庭制度,就像现在中国女人要比男人少了不少,所以现在大多数家庭中女性的地位已经直线提高了,所民不能主古代制度不好,看事物看本质,不能说古代制度的没有人性,稀贵、稳定、平衡是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改变的,如果将来有一天战争又一次造成男人(女人)大规模减少,那时候还是男(女)尊女(男)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