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名单革命烈士有:
金守儿、陈其美、陈式纯、丁麟章、江竹筠(江姐)、董存瑞、黄继光、李大钊、孔庆三、卢崇军、杨靖宇(张贯一)、魏其虎、王孝和、王德三、赵祚传、夏明翰、利汝光、云九霄、苟晓超 等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
革命烈士,简称“烈士”,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
条件依据: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
1、对敌作战牺牲的。
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