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旷工的规定。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对旷工如何处罚作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制度制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经过公示。
公司要按你正常出勤的天数计算工资,法律规定就算是刚入职一个小时都要计算工资的。
如果你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就要公司自己找证据来证明你没有加班了。
请事病假公司不批准,而你却仍擅自休假的,则按公司制度规定处理了。
旷工这个词本身就不属于劳动法内。
旷工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的。
我们单位来讲,旷工定义为:在当天出勤之前,没有和班长联络缺勤理由的,视为当日旷工。
所以您是否转正,和旷工没有关系。
请您查询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之后,如果不满足它的条件,那么就不是旷工。
题外话:无论什么原因,尽快通知公司才对。下午请假,这件事本身已经存在联络不及时问题了。责任是你的。。。
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的旷工,一般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果你请假,单位批准不会算为矿工,如果还有疑问,你也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