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到你户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户口迁入,派出所民警会发给你一份《入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即可,经批准后,发给《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你的户口本到你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到社区服务站开证明,再到当地派出所户际处签字,然后再到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办好以后再次来到外公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父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既然已经开了接收证明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办户口准迁证然后持户口到孩子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最后将户口迁移证交给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即可
拿着出生证明,那边户口本,直接来当地派出所就可以入户口。直接去派出所,这是在不出本县情况,出县了需要原户籍地派出所开迁出手续,这边才接收。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有事实依据,不是凭空想出来的。通俗的说就是结婚以后两口子打算延续繁衍哪一方的家庭,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必然与此紧密相关。明明是给男方家传宗接代,户口非得上到女方娘家,不走后门是不行的,以后还得为走后门后果自负。继续走后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