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接受;通过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理赔。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种在满足合同条件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在经济上是分摊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行为,社会上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上是基本方法。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可以的,你都没的商业保险,第一步找警察叔叔出责任判决书,认定了是自己的全责后,自己决定在哪里修复,在他家附近或者他同意的区域随便找家修理厂修复,不能修复的才换。你是主导方,他不同意在修理厂非要去4S店的话,那就没办法耗着,没的法律规定要去4S店修车。拖死他。有责任认定书了,你就不算逃逸。告不着你的,但是同意在修理店修车还是要去的,避免麻烦。
我只有强险,我追尾,我全责,对方指定的4S店修理,对方车只有轻微伤,感觉价格算得不合理没法接受,对方不愿意协商,直接起诉,请问后果怎样?
问
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追尾我全责,对方4s修车费用20000,我的保险定损为15000,差距太大。
交通事故追尾我全责。对方4s修车费用20000,我的保险定损为15000(据定损员说,这还是不断上报总部提高到这个数的,以前更少)。
1,对方4s店,在我方保险公司连15000这个数都没确定的时候,就已经把车修完。整个过程并没有告知我,直到对方车主通知我去交钱他要提车,我才知道维修费20000与定损额15000。------------我该支付么?支付多少??
2,我电话问定损员,他说支付不支付是我的事,但保险只按定损额15000赔偿,这个4s店(或伙同车主)有讹我的可能,跟他无关。-------------请问 定损员是否有责任,我是否可以投诉他?
注:对方、对方4s、我方保险定损员--这3方沟通的全过程,我都没有参与(对方车主当时跟我说我不用操心,修好你来交钱就行了,再找保险报销,很简单没事),我什么都不懂。请问,我有没有被骗被诈的可能???
如果我拒绝支付会怎样???
非常非常感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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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爱的遐想
LV.2 推荐于 2017-10-15
你好,首先要说的是:有被骗,被诈的可能性。 因为在出事故后,本车如果负全责,那么,双方的车损都是由本车保险进行赔付,包括人伤,财产。 定损流程是这样的: 1.将本车及事故车辆开(拖)到修理厂,然后拨打自己保险公司专线电话,要求定损(我在XXX修理厂给我的车辆定损;我在XXXX修理厂给对方车辆定损),然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前来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