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被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非法侵占⼀举报投诉n次无人管⼀求解怎么办ㇶ

2025-02-25 1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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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虹光小区是个新建的住宅小区,共有居民约3000户。1997年3月,小区居民为有效的管理小区的物业,并充分地体现业主的意愿,根据住宅管理的有关规定,成立了虹光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本小区居民卢某经业主代表大会推选,担任业委会执行秘书。同时,居民们根据有关规定,筹集交纳了小区房屋修缮奖金00万元,交给新成立的业委会,具体保管及使用事务则由业委会秘书卢某负责。同年7月,业委会讨论决定,鉴于小区新建,修缮业务将在数年后才会发生,因此将200万元房屋修缮费通过储蓄手段争取升值。于是,作为执行者的卢某托朋友顾某、崔某,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创公司)某部门经理楼某联系,欲将200万元房屋修缮基金存入该公司,中创公司则许诺给予22%的存款年利率。卢某得悉中创公司开出的利息条件后,即瞒着业委会向顾、崔表示,业委会中要11%的年息,另11%的利息款。卢、顾、崔三人经过密谋策划,最后商定:为了能够将那11%的年息款瞒天过海地私分,由顾某开办的上海众汇实业有限公司与中他公司签订所谓的咨询中介合同,中他公司则以支付咨询费的方式将11%的年息款(约44万元),在虹光业委会将200万元存入中他公司的同时,直接支付给顾某的基金存储的年息为115。事后,卢某在44万元赃款中分得25万元,余款被顾、崔分占。卢某最后经一审、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