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工作的国家使命和加强地质调查管理工作的战略意义

2024-11-24 1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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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特别指出,“改革家”们在地质工作领域并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他们在没有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就把地质工作及其管理体系引入政治改革的“旋涡”,在机构改革与调整的过程中“断送”了地质部门的国家使命,忘记了多年来地质工作都是国民经济先行官的角色。所以,在当前我国面临经济转型而且存在着许多危机的形势下,我们应该重新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中有益的东西,比如深刻认识地质工作的国家使命和实质,把地质工作提高到影响国民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来重视,认真加强地质工作是当前应该保留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精华。我们地质部门历来的工作主线是组织科研攻关,提供技术保障和加强机构管理,其共同的目标是提高地质调查水平,为国民经济服务。

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地下资源法》,在俄罗斯联邦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下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应该由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共同来行使使用权与支配权。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权力执行机关,以及联邦的地下资源管理部门(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矿山技术监督机关来履行国家管理资源利用的职责。

21世纪的矿物原料问题曾是2000年第26届世界地质大会的关键议题。会议指出,到2050年随着地球人口膨胀,各类矿产资源的消耗量将增长4倍。为了满足贫困国家经济增长的需要(这些国家的人口呈持续增长的势头),将产品折算成所需消耗的矿物原料(据不同的统计数据)每个人一生要消耗19~89吨矿物原料。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三个重要前提:一是具有完善的地质勘探工作管理体系;二是拥有能胜任地质调查工作的队伍体系;三是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资源(首先是矿物原料)的相互依存关系。

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到一个重要问题上来——许可证制度。据俄罗斯自然资源部提供的数据,到2000年1月1日已发出有权使用地下资源的许可证已达45000张。其中多数(占68%左右)是利用地下水和常用矿产。17%是开发贵金属,而针对所有其余固体矿产(包括煤、石油和天然气)的只有15%(见表7.6)。分析资源利用许可证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以看出,目前存在的许多缺陷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地下资源利用国家规划,缺乏对许可证协议完成条件的监察体制等。由于我国经济管理机制运转不稳定,使大量矿产资源失去了国家控制。据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数据,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国家耗巨资通过普查勘探查明的国有矿产地,由于许可证持有者不投入开发而被闲置,其价值达30亿美元,同时每年国家损失的石油产量达1000万~1500万吨。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投入开采的还有铁矿、金刚石、有色金属、稀土元素和其他矿产。

表7.6 1993~1999年发放地下资源使用权许可证的情况

必须强调,许可证制度的缺陷实质上降低了利用地下资源的效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行的对参与资源利用者授权的体制还是建立在行政法的基础上,实际上它与民法相冲突。在俄罗斯联邦民法中,地下资源的地段属于“不动产”,所以它应该是有价的。这个价值应写入许可证协议中。目前尚缺乏规范的法律文件来明确使用资源者应缴纳的税款,也缺乏保证许可证竞拍活动公平性和择优原则的法律说明。显然,需要在许可证协议的标准内容、授权的矿区合理面积等方面填补许可证法的空白。

国家地质监督机构曾对违反地质调查秩序、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度的现象进行了普查,发现了大量问题。1999年共检查了在8302个矿体开展工作的5072家企业,在他们当中查出了12446次违规行为,其中:无许可证从事地下资源利用的——2153次,未支付地下资源使用费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补偿费的——5326次,不遵守地质调查、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定(定额、标准)的——3348次,擅自扩大矿层开发面积的——145次,其他形式的违规——1526次。

我列举这些数字的目的在于提醒人们注意,整个资源利用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这使我有权来说说我们的“接班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很遗憾,他们屈服于政治形势的压力,而未能守住地质调查和地下资源利用体系的若干原则。我们同意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必须改革,但改革应有明确的目标:以什么名义向何处走,是否能达到地质工作的最高目标,最终国家能获得什么?这里不能说大话放空炮。正如生活格言所讲的,如果你不相信能达到预想的目标就应该止步,如果相信就必须在国家、同事和事业面前拥有崇高的责任感。今天,在这里我只是简单的批评两句,而要在过去许多人是要扔石头的。他们究竟做成了什么事?以前建立的体系都被破坏了!不顾后果的机构改组结果是:废除了地质-生产联合体,组建了所谓的地质工作委员会,后来这种委员会又划归到自然资源委员会……用委员会的体制取代了地质学家们和生产者们曾经有成效的合作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委员会领导的位置都落入了那些强硬,但并非经常正确的地方行政管理人员手中。

我始终怀疑建立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正确性,因为在它的管辖范围里包含了许多实际上与地质工作关系并不密切的不同方向。现在这种不匹配的后果出现了,部门的管理水平明显衰退。我深信,如果地质工作的领导者们当时据理力争,我们还是有可能保留地质委员会的,也就是保留历史上传统的专门管理地质调查的中心,随着时间推移还可能把它改为地质部。

在当前形势下,国家的领导者们应客观地认清问题的严重性,首先要对学者在俄罗斯的真正价值给予明晰的表述,根本转变对我国科技实力的态度。难道这种情况在矿物原料领域不存在吗?矿物原料的科研历来是站在基础科学的肩膀上向前发展,在国家及其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深入研究和开发矿产资源勘察评价新原理、新方法更显得至关重要。

许多学者提出,必须改变我们原有的矿产资源评价体系。在过去的体制下,是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去开发新区,并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去对某个矿产地进行评价。从而确定了一批新区的开发战略(如苏联的东北地区、远东地区、西西伯利亚和许多边疆区)。而现在的矿产资源评价体系出发点是地方的经济发展。按照这种观点,任何矿区的地质-经济评价都把经济着眼点转移到当地,考虑的是当地开发的可能性,而不是国家利益。此外,地方当局感兴趣的也是从已探明的和以前被国家储量委员会核定了的储量中拿出一块对自己有利的矿产资源,以满足他们当前发展的需要。

无论是研究已探明矿区的开发,还是制定地质勘探工作远景发展规划,都不可避免地会经常遇到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到中央管理机关和各联邦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复杂问题。我们坚持认为,发展地质勘探工作的战略——这是国家的权力,联邦的利益应服从于国家利益。大型和超大型矿体的命运应由国家在立法和政府层面上来决定,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矿物原料基地的建设影响着国家的未来,是全民的财产。应把国家控制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开发作为其资源利用的强制性条件,从普查勘探阶段开始,到评价、国家储量委员会的确认,确定开采规模和战略,矿物原料的加工,采矿的数量、质量和期限等各个阶段,以及矿区的工业储量、资源总量都应掌握在国家手中。投资者在签订商业合同时的必备条件是承诺履行国家就该地资源开发制订的全部战略要求。

中型矿床应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日常管理下运作。其预测资源总量和最终储量应经地方储量委员会确认,而且开采企业提出的具体运行计划应接受它们的监管。小型矿床可在地方上的地质中心监管下,由获得许可证的私营、个体、商业企业和单位进行开发,这时其日常管理工作完全属于地方管理机关的权限范围之内。

另外,各地方的资源开发战略应服从于国家的总体原则,不仅要考虑经济意义,还要考虑地域政治和地缘政治意义。例如,俄罗斯北部和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进行包括北冰洋大陆架在内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新的燃料能源原料基地;开发亚太地区的原料市场;加速贝加尔-阿穆尔主干线的建设。这些问题的解决与保障国家的长远需求切实相关。俄罗斯还有许多很有前景的油气区域没有进行开发,这些有前景的含油气面积(未计入大陆架水域的含油气面积)几乎占了俄罗斯领土的一半,超过800万平方千米。解决这些战略性课题的方案其实早在前苏联时期就已初步形成了。但是,近十年来国内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经济工作呈现出严重的分散管理的不良趋势,这是我们制订长远发展规划时必须注意的。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在当前市场关系下解决矿物原料基地发展与开采问题的观点。

我们再来看看某些部门的经验。在向市场关系过渡的进程中,俄罗斯某些采矿部门正借助经济-数学模型在编制本部门或联邦的发展目标和自身的长期生产规划。这种经济-数学模型可由传统的效率准则出发挑选出工业对象的最优发展战略和生产方案。

在给定经济-数学模型的情况下,可以预测判断:不同方法开采现役金属矿山和在建矿山时,最合理的年开采量;采矿-冶金联合企业储量和产能的动态分析;投资总量和分目标的投资构成;必须的材料费和劳动力费用等。也就是说,经济-数学模型可以从几种供选择方案中优选出有限资源的合理开发方案,并使金属产量达到满足国内需要和出口的要求。

经济-数学模型已被俄罗斯联邦原子能部成功地用于制订锂、铍、钽、铌和锡矿的开采管理、生产规划和需求规划,可以在多次逼近的基础上进行多方案自动计算来解决部门最优化问题和资源评价中的经济问题。

这个例子只是想提醒大家,我们应把经济-数学模型已有的成果应用到矿产资源的普查与勘探、矿山钻探生产和工艺控制最优化领域中去,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开辟新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