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赡养老人的扣除,岳父母不能扣除吗?

2024-11-24 0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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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符合赡养老人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额度。

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就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额度,且每个人分摊的额的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比如家中共三个孩子,可以选择2000/3平均分,还可以1000,500,500这样分,不允许1200,200,600类似这样分。

约定分摊时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此协议需留存,以便后期备查。所赡养的老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父亲和母亲有一方符合标准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回答2:

新个税法中对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法定赡养人”,也就是对您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除了亲生父母之外,还有可能是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养父母、继父母;但是岳父母、公公婆婆并不是您的法定赡养人,是无法扣除个税的。

回答3:

个税抵扣又不是按费用支出源头来的

回答4: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60答_服务信息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fuwu/2018-12/26/content_5352223.htm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