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赔偿义务是肯定的。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责任并非夫妻共同意思的表示,而是夫妻一方个人意志的体现。且该担保责任,并非是为了夫妻日常生活开销所负的债务,因此,另一方对此不承担连带的赔偿义务。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责任所产生的赔偿义务的责任或风险,鉴于夫妻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并不同意,且该担保责任并非法定的另一方应当对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或偿还义务的事由,应以单独担保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