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的中方不可以是自然人,要求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取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外商并购境内公司,原境内公司中自然人股东可以不用退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中国自然人和外国自然人共同注册;
中国自然人和全外资中国企业共同注册;
中国自然人和香港公司(或者德国公司)共同注册;
中国的个人是不能够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中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股权并购,让外资企业先并购国内公司,该国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做外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或是通过注册一家新公司,再以该公司名义与外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公司。
1、中国自然人和外国自然人共同注册
2、中国自然人和全外资中国企业共同注册
3、中国自然人和香港公司(或者德国公司)共同注册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外方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中方可以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是不包括中国的个人。
所以,目前而言,中国的个人是不能够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中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股权并购,让外资企业先并购国内公司,该国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做外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或是通过注册一家新公司,再以该公司名义与外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