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即必须是领取结婚证、生一个子女,如果没有结婚证或生育多个子女的,则违反计划生育。
2 少数民族、独子子女再生育可按当地生育政策执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即必须是领取结婚证、生一个子女,如果没有结婚证或生育多个子女的,则违反计划生育。
2 少数民族、独子子女再生育可按当地生育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