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没有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就说明还没有终结。
既然法院没有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在没有通知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申请人又是怎么知道终结了本次工伤强制执行的呢?
所以,是对法院的执行行为的猜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