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会计准则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范了“管理费用”科目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方法。
“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房产税的核算涉及“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个科目,其中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因此,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该建筑物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则需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以这种方式缴纳的房产税是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因而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不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与房产出租有关的房产税应列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农村,非营业)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2、企业应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所以对其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使用税等方法进行。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大的,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使用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缴纳,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对于一些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费,主要是: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无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以题中四个备选答案为例,相关会计处理为:
1、印花税
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2、耕地占用税
缴纳时:
借:在建工程 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3、房产税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4、土地增值税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由此可见,题中应当选择备选答案:C.房产税 D.土地增值税
新的法规规定,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