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在素媛被侵害之前,其父母对于素媛的关注和教育少的可怜。家庭教育和父母保护的缺失,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片中,素媛的爸爸忙于工作,在下班后只顾看电视,素媛的妈妈,独自一人打理着小店铺,从早忙到晚,没有时间照看孩子。在下大雨的早上,父母放任让素媛一个人独自去上学,才酿成了惨剧。
并且在被侵害后,素媛打电话求救时,第一想到的不是父母,而是警察,理由是爸爸很忙。假如父母无论多忙,都尽全力照顾和保护孩子,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还有,在犯罪嫌疑人对素媛造成身体伤害的同时,社会舆论也重创了素媛的心理。
在得知案件发生时,媒体不顾素媛及其家庭的意愿,大肆报导,曝光孩子的隐私。在性侵害这类案件中,很多时候,舆论不是谴责施害者,而是大力鞭挞受害者,似乎受害者才是最见不得人的。
最后,法律对于性侵害犯罪,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判罚太轻。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尽管承认了犯罪事实惨无人道,但是依然以醉酒为由进行了轻罚。
在探讨法律判决是否公正的同时,我们要想一想,是什么给了醉酒就能减轻处罚的空间?是法律制定者。立法者在制定这类法律时,并没有给予这类犯罪事实相对应的重罚。
这两部电影都是在说儿童被侵害的案件。
年纪轻轻的孩子在遭遇不幸后的在法律上对他们的保护是不周全的。
在案件中儿童一次又一次地站在法庭上,站在众人面前复述被侵犯的过程,一边手语,一边掉眼泪。他们又聋又哑,连哭都跟嘶吼似的,叫不出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