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继承,有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房产证登记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然后就可以卖掉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逝者没有留下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逝者的子女有权利继承部分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产权人的配偶、女子,父母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是有该房屋的继承权的。
对于属于遗产的部分是可以实现继承的。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拥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