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开庭后没给朋友签字确定,直接回看守所。怎么回事

2025-02-26 07:04:0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正常情况下,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应由被告人在笔录人签名确认。
但有些情况下,因开庭笔录没有当庭及时记全,所以才没有要求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名,而直接送回看守所,等补全笔录后,会要求被告人补签。

回答2: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第二百三十九条 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言、意见部分,应当在庭审后分别交由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前两款所列人员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要求改变庭审中陈述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