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丢失能补办。
居委会证明.公安局证明.可能还会要父母单位证明.然后去街道补办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资格条件: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可以不需要跟男方接触的,有专门离婚对象领证程序。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持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关于《独生子女证》遗失的证明,并写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及相关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照片一张)到原发证机关查阅原始证号,填写补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