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又涉嫌脱逃罪,应当依据刑法”数罪并罚“并罚的原则——对罪犯新犯的脱逃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的刑罚(4年)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建议罪犯能够尽快主动归案,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从监狱或者羁押场所脱逃的,终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追究剩余的刑期,还要按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具体要根据罪犯在外边的表现,是否有其它的犯罪行为等。
奉劝你朋友尽早自首,还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否则天网恢恢,人不人鬼不鬼,最终是逃不脱法网的。
只有在犯罪没被发觉,或者没有被作为重点怀疑对象时,过了最长追诉期才不再追究(最长期限要看你犯的事儿能判多久,有几个档次,最长20年)。而且法律还规定,特殊情况下,由最高检察院出面,即便炒锅20年也可以追诉。
所以说抓住还会执行剩下的刑期,而且因为逃跑还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