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该予以结算。劳动者在试用期有工资待遇,且按手续提出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第20条规定试用期员工享有工资待遇,第37条指出员工可按规定离职。故应当予以结算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违法,不需要满一个月,而且要结算工资
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是的,以实际工作天数或小时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