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购房合约约定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呢?
(一)赔偿损失。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话,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怎么赔偿,稍后再就您解答。
(二)解除购房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怎么赔偿?
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赔偿的方式以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为标准分为两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这个你只能去房管局反映了,如果长时间不办理房产证大部分原因是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综合竣工验收的标准的!
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