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烟草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用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