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相同比例继承,也就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首先儿子没有后代。妻子如果在世,岳父母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