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又被行政拘留的如何处理

2024-11-24 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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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  

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拘留的,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扩展资料:  

案例:一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完全有可能判缓刑,但由于取保后没有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这个“紧箍咒”的规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2018年10月份,延津县一名男子,因未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10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被予以没收。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2018年2月份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被取保候审。在一审开庭审理后,刘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传讯的时候不能及时到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被告人予以逮捕,并上网追逃。

因涉嫌诈骗罪,2018年2月份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被取保候审。在一审开庭审理后,刘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传讯的时候不能及时到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刘某在浙江省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0月,延津县法院向公安机关发送没收保证金建议书。在接到法院建议书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没收了被告人刘某缴纳的壹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  

法官说法: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提醒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为“一时自由”,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则案例带你了解取保候审

回答2:

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

取保候审期间又被行政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关押。并没收保证金。

2、不严重

行政拘留完毕,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没事,应该分情况讨论:

一、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审的

这种情况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二、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

这样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如果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如果被判处实刑,会当庭收监。

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判处缓刑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非取决于此前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判处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继续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处实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会收监服刑。

四、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是否收监,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

五、因为证据不足不呈请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的

由后续侦查的情况决定,如果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解除后,就没事了,如果认为证据达到逮捕的条件,会被刑事拘留、逮捕,接着走程序,面临被追究刑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取保候审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案例:醉驾取保候审期再次醉驾被刑拘

12日凌晨1时35分,鼓楼警方在北二环路象山隧道由南往北出口设卡盘查,经过快速筛查,26岁的王姓驾驶员涉嫌酒驾。

随后,民警对王某进行吹气检测,酒精含量为81mg/100ml,系醉酒驾驶。民警要求王某提供行驶证、驾驶证,结果王某无法提供。

原来,9月4日,王某因醉酒驾驶被岳峰派出所民警查获,当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目前他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谁料醉酒驾驶再次被查,依法应从重处罚,目前警方已将王某刑事拘留。

据民警介绍,警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涉酒驾驶进行查处,引导司机增强安全驾驶意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司机法律意识淡漠。今年鼓楼区15人因车祸身亡,其中6人身亡与“酒”有关,或因自己醉驾枉送性命,或因他人醉驾不幸去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醉驾取保候审期再次醉驾被刑拘

回答4:

  取保候审期间又被行政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关押。如果不严重,行政拘留完毕,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回答5:

你好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关押。如果不严重,行政拘留完就行,不影响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