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凭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血型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二胎及以上者还需《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
对于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如果是在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凭书面申请、父母户口本、接生人员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诊断证明、DNA亲子鉴定书或公证书、民警调查报告申请户口;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到新生儿出生地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申请签发。
准生证可以补办,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