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年 分开时财产怎么分

2025-01-01 1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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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如果你父母在1994年2月1日就已经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就应当认定为事实夫妻。
如果买房子时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都有份!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有效。

如果该套房子是在同居之前你妈妈自己购买的,同居后如无共有的约定,则为你妈妈的单方财产;

如果该套房子是在同居之后你妈妈购买的,同居后如无特殊约定,则为夫妻共有财产。

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成立事实婚姻,如果房子能举证是你母亲婚前所有的,属于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协商不了一般是平分。

回答4: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

回答5:

是的,94年前法律承认事实婚姻
房子是婚前财产就是你妈妈的,否则平分
财产也平分
你必须跟着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