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再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附《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启轿(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冲逗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悄判肆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如果男方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为男女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