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适用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税法规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鉴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而且买卖和变动频繁,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而持有非上市企业股票属于从非活跃市场购买的,其主要目的不是获得转让收益,投资目的是获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免税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