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民法的问题,帮忙解决下,谢谢~~

2024-12-29 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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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王某雇人为王某加固房屋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王某在知道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之后,为避免张某的房屋遭受强台风袭击,花钱雇人加固房屋的行为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构成无因管理。
二、王某有权要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500元费用

回答2: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够成无因管理.有权利要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