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篮球竞赛规则是篮球创造者、美国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制定的,它其中包括13条。 1.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决不能用拳击球。 3.球员不能带球走。 4.必须用手持球,而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5.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球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场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整场比赛的资格,且不能当替补。 6.用拳击球就是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7.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球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球员接连发生犯规。 8.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球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9.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就判给对方。 10.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犯规。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11.副裁判员是球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12.比赛在两个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5分钟。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 这最早的13条篮球竞赛规则,虽然还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条文还不清楚,但它为初期篮球起到了很好的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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