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关于房屋分割虽有法律依据,但是房屋分割应依据公平原则给予张丽丽适当补偿,其中还应该按照婚姻法规定,对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张丽丽多分共同财产。
2、张丽丽户籍在原村里,土地不能被收回,村里做法错误,可以起诉至法院要回。
3、本案反映了现在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问题、婚姻家庭中对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问题。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女人结婚前一定要睁大双眼,看清楚自己选的老公是什么样的人,要脑筋清楚结婚不是两个人结婚,是两家人结婚
第一,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后无房屋,视为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救济,所以张丽丽有居住权。
第二,只要有户口就应当有承包地,娘家人错误,
第三,与妇女不妇女没有关系,本题目的问题是判决不公,承包地问题,人人都可能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