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对方手续是否合法,不合法就向城管或者建设规划局举报,同时再起诉恢复原貌(补救,不能恢复补救就要赔偿)。
本报讯近期内,将窗户改建成门的房屋纠纷在哈市时有发生。哈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的一个地下一层的住户就因为将窗户改建成门而惹来众多居民的不满,可是,就在居民们要求其恢复原样时,该地下一层的住户竟然拿出了有关部门允许其将窗户改成门的审批手续。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哈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在审批行为中,缺少主要证据,程序违法,故依法撤销其审批。
27日,哈市居民车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哈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经纬小区内有一栋住房,其楼下是地下式住宅。2004年8月的一天夜里,该小区内的居民听到楼下有施工声后发现,车先生家楼下的地下室在施工,工人们正在拆除一扇窗户,准备改建成门。居民得知此情况后,担心破坏了原房屋结构,将会影响到楼体的安全。于是,居民当夜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情况。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当即来到地下室房主曹某家了解情况,却被告知,曹某将窗户改建成门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出了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发放的《哈尔滨市道里区门窗改建外部装修审批表》,因为有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只好作罢。 可是,车先生发现,该审批表存在很大漏洞:缺少门窗改建外部装修彩色效果图、审批表没有编号、没有主管局长的意见和亲笔签字。于是,该小区的近三十户居民要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撤销其审批,但是遭到拒绝。居民们决定通过法院解决问题。车先生对记者说:“根据有关规定,曹家在改窗户前应首先得到邻里的同意,之后才能去办理其他手续。”2004年12月20日,车先生将道里区城市管理局诉讼到道里区法院。庭审中,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称,曹某家将窗户改成门已经得到了哈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安全鉴定,他们的审批行为并无不当及违法之处。法院审理后认为,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的审批行为缺少主要证据,程序违法。并于200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了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对曹家窗改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