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法是没有具体规定商业的工作时间。
你的每天工作时间应该是属于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要根据劳动局的批文是如何定的)。
2、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均不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当然,地方有规定的除外。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工资,应当根据加班的具体情况而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这三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是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所必须的。(一)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1、标准工作时间制《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1995年3月,国务院修改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常加班按工资的150%给付,周末加班200%,法定节假日300%
你好,我是北京的劳动维权人士,维权经历近10年,认为:
国家没有规定。
加班费的得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工时安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