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吗

2024-12-23 0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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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临时工”享有产假。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相义务。
  “临时工”女职工依法生育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