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路是:天有常规,人有等级,高明的人便会“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荀子·荣辱》)。荀子所提倡的“明于天人之分”,其目的就在于此。荀子所说的“不怨天”的“知命者”就是“明于天人之分”的“至人”,亦即“顺命以慎其独”(《荀子·不苟》)的君子。所谓“明于天人之分”,意即明白天、人两者的名分、职分而不可僭越。当然我们这里不是说这句话完全与天人的区分、划分没有关系,而只是说其主导思路在这里并非是区分天与人的界限。
《荀子·天论》着重论述了荀子的天道观,即宇宙观。其主题思想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荀子依据历史经验和自己对自然界的观察了解,认为自然界的变化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有着固有的存在和变化发展规律。
二是荀子认为:人类社会的变化与“天”无关,并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而社会的治和乱,“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也就是说:自然界有其自己运行的规律,不会因人而变,而人世间的治乱,是人自身的缘故,不应该去归功或怪罪上天。由此可见,荀子的这些认识,不但对天人的关系作出了客观评价,而且对“成事在天”“听天由命”等的“天命观”作出了深刻的批判。
三是《天论》中尤为可贵的主题思想是,荀子指出自然界是可以被人认识和改造的,人应该“制天命而用之”,而这一“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在我国历史上正是由荀子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