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父亲作为委托代理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当时我有提出没有授权委托,法律上不承认的。

2024-12-17 04: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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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认定买方父亲为无权代理。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请问,买方本人有无事后追认?
第三,追认期限:
(一)如果卖方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第四,鉴于你在明知对方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恶意,不能行使撤销权。
综上,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但是情况对你很不利,对方肯定会事后追认的。如果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且对方要是起诉你,要求你履行合同,在房子没有卖给第三人并登记的情况下,你还是得把房子卖给他。

回答2:

民事上的关系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办 除非合同内容不合法 或趁人之危时签的合同 此情况买家父亲代理签的合同有效

回答3:

买家父亲作为委托代理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买家父亲没有代理权以买家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买家追认,对买家不发生效力,由买家父亲承担责任,此时合同约束买家父亲和你。
如果你不卖你的房子了,属于单方毁约,要负违约责任的。如果合同上约定违约条款,则从约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