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长春市的,本人是非农业户口,我女朋友是吉林市的,也是非农户口,最近我们想办理结婚登记,顺便把我女朋友的户口迁过来,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希望各位大律师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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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