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失补证手续三步走:
1) 先去建委填房产遗失声明;
2) 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
3) 申请补办手续
先去建委填一份房产遗失声明,领取房本复印件,然后在本市每日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需体现产权人姓名、物业地址及产权证号(如信息不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房屋发证大厅进行档案查询信息),刊登《遗失声明》满20个自然日后,向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就可以补办。
需要带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补证。
注意:如果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或者预告登记的,产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简单说就是如果房子有抵押的,要通知银行,跟他们的工作人员一起去领新房本。
去市房产管理局补办,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房产证补办是需要收费的,补办房产证需要先到房管局拿一个产权证遗失申请表。填写表后带上表到报社登报。等报纸出来后把报纸给房管局,然后会在房管局的大厅公示,一般公示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到房管局办证大厅直接补办就可以了。费用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