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4-11-26 2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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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本市户口;②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本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③办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手续;④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⑤向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就业。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缴纳社保当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于次月享受社保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需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至社区领取)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城镇居民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医疗保险证》等材料。其中:
1.大龄人员指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2.低保人员还须携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特困职工家庭中的人员还需携带《特困职工救助证》。
4.残疾人员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还需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的附报表。
以上材料除《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外,都需另附复印件。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后,社会保险补贴将于次月拨付至个人在市商业银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储蓄存折户中。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定额确定,补贴标准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补贴标准为每月178元)。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自申请批准之月起开始,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