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六年,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女方有病,可否离婚补充:女方不同意,有孩子怎么判。

2024-11-24 07: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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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结婚六年,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女方有病,可否离婚补充:女方不同意,有孩子怎么判。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婚外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孩子怎么抚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归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男方支付抚养费,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