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3年半,在看守所20个月,问什么时候能算减刑?能假释吗?

2024-12-26 09:07:1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看守所里的积分跟监狱的积分是不同的,看守所里的积分也跟监狱一样,是减刑的依据,在监狱,1分可以减刑1天半,而看守所就不是这么规定的。除非在送往监狱之前看守所根据其表现和积分向法院提请减刑意见,然后再送往监狱,重新开始监狱挣分减刑。由于他判的是有期徒刑,那么在看守所里住的每一天都将算在刑期里,也就是俗话说的住一天少一天。他在看守所住了20个月,那么3年半减去20个月剩下不到两年。看守所即便不给他减刑,也应该写出书面证明此人在看守所表现良好,并与200分一并送到监狱,监狱可以根据其表现和积分酌情给予减刑。如果监狱不承认看守所的积分,那么就要从头开始,如果是这样,两年就减不了刑了。只能硬硬地住到期。但是,能假释,不过要找关系花钱。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回答2:

减刑需把握以下条件: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