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顾某是一家纺织厂的工人。由于自己住的离工厂比较近,加过晚班正好去公园散步或到茶馆休息,所以顾某一直是步行上下班。一天在下了晚班后她跟同事杨某一起回家,当时天下起了小雨,顾某脚下一滑掉进了马路边上的一个下水道,导致脚踝扭伤和脚趾骨折。后来顾某听朋友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于是顾某的家人找到工厂领导要求按工伤处理,但领导坚持说顾某是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拒绝了顾某家人的要求。那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可以按工伤处理吗?
律师答疑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或者不慎碰伤不能按工伤处理。只有职工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亡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伤亡是机动车产生的,不论是由他人的机动车造成,还是由自己的机动车造成。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只要不是机动车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顾某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不慎摔伤,但是由于她所受的伤不是机动车造成的,因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下班途中受伤算是工伤吗?按照这两点操作,老板也拿你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