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房屋买卖协议,但没过户,是协议自动作废吗?

2024-11-24 1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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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第一类买卖合同。

  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我们购买动产,比如说手机、电视、家具等生活用品,当买家向我们交付这些产品时,其所有权便归我们所有,无需去办理其他的手续;但如果我们购买如房子等不动产时,则情况就不同,即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过户登记手续的完成。《合同法》也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规定该类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并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生效。

回答2:

1、协议不会自动作废
2、必须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3、或者将所有双方签字的协议销毁

回答3:

双方协商重新签定一份取消协议就可以了。

回答4:

一份完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应该载明了合同终止的条件,不知道你们签署的合同是否有这样的条款?
如果有,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
如果没有,就不能理解为合同终止,双方还要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知道是否解决了你的问题,仅供参考。

回答5:

这是物权法上典型的物权分离的案例.
简单来讲,你们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也就是房屋过户不过户的关系)和债权关系(也就是合同关系).所谓的物权分离就是指,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是分离的.
进一步讲,你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约定你有把房屋过户给对方的义务,对方有给你钱的义务,并不代表合同关系确立后,你的房屋就自动过户给他了,合同只是对你们行为的约束,而对房屋所有权没有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到房产部门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办理该手续之前,房产始终都是你的,和你们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
接下来是对你们合同关系的处理.合同本身就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现在双方都不希望合同继续履行了,就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为了稳妥,建议你和对方作一个书面的合同解除的协议.
总结一下,1房屋还是你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就还是你的.2,合同可以双方协议解除,最后有个书面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