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一个疑问,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首先,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是双方共同签字生效的,你先前的假合同没有你的签字;后来签的合同又没有公司的签字,这怎么能算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呢?
你手上的假合同没有太大的意义。
2010年补签的合同,如果公司拿回去盖了章,就是一份生效的合同,假如你没有证据证明是被逼被签的,那么就说明你们是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将拿不到双倍补偿。
除非你有足够证据证明你们是被逼被签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超过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公司应当为你缴纳保险。
同意116.227.174.*的看法,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是被逼补签的,可以去告公司,胜的概率非常大,可以计回双倍工资,也可以让公司补保险,不过即使因证据不足不能讨回双倍工资,保险肯定是能让补交的。但是就是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但确实会对你以后找工作有影响。自己权衡一下利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