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中,第1条第2条应为业主(管理总包代替)出具,其他各条由施工单位提供(第6条还涉及监理与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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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三章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条是关于消防验收的条文规定,从建设工程验收的范围(包括不同场所、不同面积、不同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的详细列举)、一些特殊工程的消防验收规定以及办理消防验收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对一些国家规范没有规定的情况、使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艺和采用国外标准的处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需要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范围、备案抽查的条件、备案抽查抽中时申报资料以及不备案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主要是从验收的一般规定、验收内容、验收评定以及局部验收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它把验收的顺序按照先子项合格评定、后单项合格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把验收的内容根据案情的重要性分为A类项(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B类项(主要是指规范中措辞用“必须”“严禁”“不得”“应”“不应”等)、C类项(规范中非强制性标准且不再A、B中的其它项)。
单项工程是否合格主要看单项所包含的各个子项是否合格,子项合格的条件为 A类项全部合格、B类不合格项小于等于4处、C类不合格项下雨等于8处。各个单项工程均判断为合格则这个建设工程综合判定为合格。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机电工程与管理实务》,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材料有: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中,第1条第2条应为业主(管理总包代替)出具,其他各条由施工单位提供(第6条还涉及监理与检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