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乎停滞状态 只有局部地区可以注册 其它地方只能收购
自2012年商业保理公司试点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猛。在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理行业的市场认知度和受重视程度也得到明显提高。
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测算,6年来,商业保理企业已累计提供应收款融资达3万亿元,服务中小企业数量超过300万家。仅2018年就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1.2万亿元,受益的中小企业达120万家。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2018年为起点,已经历高速增长初创期的商业保理行业进入了成长期。商业保理行业监管趋严、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格局逐步明确、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商业保理公司将加速回归本源,在不同细分领域为服务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作出更多贡献。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l规处l罚纪l录。
3、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4、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5、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每半年将财务报表、合规说明、业务开展情况等报市经贸信息委,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l良信l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内资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1、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l规处l罚纪l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3、不得混业经营。
4、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
(一)以公司形式设立,为实收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首期首次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二)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者相关行业的经历;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三)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四)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等。
(五)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
(六)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
(七)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投资者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八)商业保理企业境内投资者注册资本已缴足到位,境外投资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外国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及资产情况。
二、申办条件
允许存续满一年的中国境内企业及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的,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中国境内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具体申办条件如下:
(一)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二)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三)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不少于三年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六)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