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自职Q用户:杨先生
1、不合理。
2、劳动合同法规定: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是定数,不是约数。
3、可见这家企业用工并不规范。
其实很多HR不是不懂,只是不得不执行老板的意思,才这样做。
所以,冤有头债有主,大家不要一棍子伦死一串人。
4、其实很多二三线的中小企业,用工都不规范,
而且劳动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究。
一方面政经是一家,另一方面这类企业盈利能力有限。
如果进不去太规范的高薪行业公司,那就退而求其次吧
如果您能作出好的业绩,老板会主动给你加薪,
否则拔腿走人时,老板会给您下跪哭喊"你不要走~"
来自职Q用户: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