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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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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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虽是双方协商签订,但内容必须合法。违反法律规定,自始无效
不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有效的劳动合同都是建立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的,任何有悖于劳动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们应当去劳动局反映这个问题。
如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可以认定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1、违法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2、没有违反的部分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