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长官:河道总督。
清朝设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
雍正七年改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副总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分别管理南北两河。
分管有助于更好的控制水患,遇有水患问题,两位河督协商上奏。遇有险工,则一面抢修,一面相互知会。总河则演变成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演变为河东总督,驻扎开封。
扩展资料
清初只在山东济宁设河道总督。康熙十六年,因考虑到淮安是黄河、淮河、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是治河工程最重要处,而总河署所在的山东济宁距此路途遥远,往返不便,为了便于及时掌握水情河势,就近指挥,于是在淮安城西北的清江浦原户部分司旧衙署设立行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河道总督
清朝为了加强对黄河的治理,任命了专门管理黄河的最高行政长官(河道总督)。